1)第八十九 人,妖共处九项基本原则_被雷劈之后的我崛起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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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今天三更)

  (麻蛋,不是漏了一段,而是我原本八十九章的内容,不知道怎么回事,竟然变成和第九十章的内容一模一样了!!我靠,以后打死我都不敢在作家后台写了!)

  几位死里逃生的驴友,肯定是一把血一把泪的跑到派出所里报案啊!

  而现在袁河镇派出所,所有的人都是工作人员,一听报案人的描叙,自然就能猜出来是遇到妖怪了。

  作为第一个妖怪伤人的案子,他们肯定不敢懈怠,马上就报了上去。

  随后,作为妖怪们的联络大使小七,很快就知道这事,没过多久,李远便也知道了这事!

  这事,说起来还真是有关部门的锅,要不是他们鼓吹这边空气,气候对人类身体有极大的好处,也不会有那么多的驴友跑到这边来。

  而有关部门的人也觉得冤枉啊,他们的本意,明明是引蛇出洞,吸引更多的幽过来啊!

  他们那里知道,这几位驴友,竟然做大死,直接跑到某位妖怪的家里去了。

  最开始,有关部门对这件事还是非常重视的,毕竟现在是人、妖相处的蜜月期,一个处理不好,就会给双方的合作带来隐患。

  不过,妖怪那边比他们想象中的要好说话。

  最后双方一合计,这事双方都有错,就不追究了。

  但是有关部门在后续的宣传里,需要告知所有的人,山里深处有不少的猛兽,让所有的人只能在有人迹的地方活动,不能深入山林深处。

  而那几位倒霉的驴友,自然就是活生生的遇到了野兽被攻击的例子。

  这件事算是圆满解决了,但是有一个严肃的问题摆在了所有人的面前:

  随着妖怪数量的增长,妖怪伤人,甚至杀人的事情,未来肯定会发生。

  而人伤害妖怪,或者杀害妖怪的事情,也肯定会发生。

  那么问题来了,妖怪伤人的话,归属于谁处理?人伤妖的话,又归属于哪方来处理?

  这个问题要是没处理好,双方刚刚进入蜜月期的合作,恐怕一下子就要回到解放前了!

  双方经过一系列的互动之后,首先确定下来的,就是双方互派类似于‘大使’的使者,以便将来发生事情的时候,双方能够通过使者及时沟通,避免由于某些误会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

  接下来便是伤人或者伤妖事宜的处理,如果不严重的话,可以按照人类社会的法律,在特殊的法庭进行审判。

  但是对于杀妖或者杀人的案件,双方不能达成一致。

  小七他们认为,他们内部有自己的处理手段,任何杀害人的妖怪,将会由它们内部处理。

  但是有关部门的人对此不认同,万一你们内部不处理杀人的妖怪,那被它杀害的人,岂不是白白死去?

  但是小七他们坚决不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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