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恶血已留复因怒伤肝_龟背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『灵枢经·邪气脏腑病形篇』曰:有所堕地,恶血在内,有所大怒,气上而不下,积于胁下,则伤肝。

  注:●人因堕坠,血已留内,若复因大怒伤肝,其气上而不下,则留内之血,两相凝滞,积于胁下,而肝伤矣。

  ●法当先导怒气,勿积于肝,则肝可以无伤,然后饮以利药,以破恶血,则胁下无留血矣。

  请收藏:https://m.luemu.com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